问题 问答题

案情: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乙、丙、丁三人前往。在搬家的过程中,乙发现甲家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到自己的腰包里;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寅碰伤,同时由于不慎将甲的珍贵兰花折断。为此,甲和丙、丁争吵起来,争吵中,三人不知道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花碰下,砸伤了路人戊,乙、丙、丁见状溜之大吉。
问题:
1.甲的兰花的损失由谁承担以什么为请求权的基础
2.甲遗失的掌上电脑的损失由谁承担
3.路人受到的伤害可以请求谁承担以什么为请求权的基础
4.甲的邻居寅的损害赔偿由谁承担
5.甲、丙、丁三人构成了民法上的什么行为
6.寅可以谁为被告
7.甲在提起对请求赔偿兰花的诉讼中,可以谁为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1.甲的兰花的损失应该由搬家公司承担,甲可以违约为理由要求搬家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65条和第112条的规定,搬家公司无权拒绝。
2.甲的掌上电脑被乙盗走,属于乙的个人行为,与搬家公司无关。甲只能向乙以侵权为理由请求赔偿,也可以物权请求权要求乙返还掌上电脑。
3.路人的损失可以要求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即可以向任何一个人要求承担责任。因为三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民法基本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对于损害后果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后在各人之间平均分担。
4.寅的损失应该由搬家公司承担,因为这是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和《民通意见》第58条的规定,应该由法人承担。
5.甲、丙、丁三人不能确定是谁碰下了花盆,并且三人也不能证明其中的一个人确实与损害无关,三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6.寅应该以搬家公司为被告。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7.甲在要求赔偿兰花的诉讼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直接要求搬家公司承担责任,以搬家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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