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用手托着重1N的苹果水平移动1m,手对苹果做的功是1J

B.质量为9.8kg的物体在地球表面所受重力大小不等于1N

C.重为1N的苹果放在1m2的水平桌面上,苹果对桌面压强是1Pa

D.某人的心脏每分钟跳动72次,其跳动频率为72Hz

答案

A、水平移动时,在重力的方向上没有移动距离,所以手对苹果做的功为0,故A不正确;

B、质量为9.8kg的物体在地球表面所受重力G=mg=9.8N×9.8N/kg=96.04N,故B正确;

C、因1N苹果与桌面的接触面积小于1m2,所以根据p=

F
s
可知苹果对桌面压强大于1Pa,故C不正确;

D、某人的心脏每分钟跳动72次,其跳动频率为

72次
60s
=1.2Hz,故D不正确.

故选B.

不定项选择

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关于本案涉及的诉讼期限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B.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C.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D.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