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江某以个体餐馆经理吴某为被告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区人民法院责令吴某支付拖欠的工资2400元。为了解决江某的生活急需,甲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江某的申请作出先予执行的( )。

A.判决

B.裁定

C.通知

D.决定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裁定的适用范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据此,先予执行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故选项B为正确选项。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