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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乐舞的兴盛

答案

参考答案:

佛教乐舞可以说起始于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是一个充满争夺、战乱频繁的时代,政治的黑暗与腐败,连年的战争和自然灾害的侵袭,使老百姓处在水深火热的艰难生活之中。为削弱人民的反抗意识,统治阶级利用佛教麻痹人民,导致佛教盛行,并建造了许多石窟寺院。佛教的兴盛,直接影响了这一时期的乐舞艺术。在当时,乐舞艺术是用来宣传佛教教义的,这些用来宣传佛教的乐舞带有浓厚的西域色彩,如梁武帝时人周舍的《上云乐》,是描写西域胡人为皇帝祝寿的歌舞,领舞者是高鼻凹眼的西域胡人,凤凰和狮子是由胡人装扮的模拟动物的舞蹈,他们表演着各种胡舞动作。

再如"行像"和"六斋歌舞"。"行像"是在佛的生日或成道节日里人们抬着佛像游行的歌舞,歌舞中常有一些杂技、幻术、狮子舞表演等。"六斋歌舞"是指每月有六天的斋戒,在斋戒的日子里作歌舞表演。出土文物中也有不少佛教乐舞的形象,如成都市万佛寺遗址出土的六朝时期的伎乐石刻。这是一幅佛教乐舞图,表演者为西域胡人。再如河南安阳洪河屯北齐范粹墓出土的北齐时代的"黄袖瓷扁壶",壶腹纹饰为五人乐舞表演场面,中间一人婆娑舞于莲座上,其他四人音乐伴奏。这五人皆高鼻深目,身穿翻领或圆领窄袖长衫,腰系宽带,足蹬长靴,可能是当时西域人的乐舞形象。佛教乐舞在石窟壁画上也有许多舞姿形象。如丝绸之路沿途的克孜尔千佛洞、敦煌石窟、榆林、云岗、麦积山、天龙山、炳灵寺、龙门等石窟。我们可以通过石窟壁画了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佛教乐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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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

(2)材料领用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贷款,其余贷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贷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万元

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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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个加工服装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005年1月,丙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戊,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戊入伙。2006年1月甲注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经营小食品加工。其他合伙人见甲主要关注自己的公司,也都无心经营,此后合伙企业亏损日益严重。2006年5月,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清算。清算前企业总资产110万元,总负债为150万元。总资产中含对庚的债权5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
(1)甲认为自己欠张某5万元,张某欠合秋企业5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销;(2)乙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李某的20万元是因为丁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造成的,虽然李某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性规定,但丁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丁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3)丙认为本人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丁认为甲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违法的,应由其负责偿付合伙企业的全部负债;(5)戊认为本人入伙时与丙私下签有个人协议,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企业清算时,前后五位合伙人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