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一辆载有50多名中小学生的中巴掉到水沟,全部遇难,县长引咎辞职。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追问:你认为该事件反映了那些更深层次的问题?
参考答案:
(1)对于某县一辆载有50多名中小学生的中巴掉到水沟,全部遇难的事件,我感到非常震惊和遗憾,这是一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件。对于题目中所说的“县长引咎辞职”的问题,我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一方面“县长引咎辞职”体现目前我国许多行政官员的责任感还是很好的,出了问题不会去“推卸”责任,但另一方面,如果“县长引咎辞职”只是作为一种息事宁人的方式,我认为则非常不可取,而对于县长这一类高官来说也不公平。对于任何事件的责任追究都不能搞“一刀切”,必须经过深入调查后再做决定,如果确实是由于“主管领导”的“失职”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则应该采取“引咎辞职”的方式,做一个不逃避责任的官员。而如果深入调查后,事情不是由于“主管领导”的“失职”所导致的,我认为我们应该更加“包容”地看待这些问题,毕竟做一个公务员不容易,做一个领导其实更难。
(2)“该事件所反映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延伸到目前我国的“高官问责制”的建立问题。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尽管某些行政人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在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是没有责任与纰漏的,但在道德和伦理上却是难辞其咎的,而现有制度却不足以对他们施以惩戒和制裁。高官问责作为一种要求当事人承担责任的监督途径,则适时填补了现存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之间的空白,为我国公共行政的运行注入了更深层的民主政治和道德伦理的内涵。“高官问责制”是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进步。但在执行和操作的层面上要特别注意,不能因为处罚了“高层”的“过失”,而“错过”了或“掩盖”了“基层”的“失误”。“高官”被“问责”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仅仅是一个预防问题再度发生的“手段”,我们强调的只是“警示”作用,所以我认为不到“万不得已”,或确实存在“领导”的“失职”情形,一般不应该“轻易”尤其是不能“随意”对高层官员做出“道德层面”的“无过问责”。
解析:
首先考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要理性和感性相结合。不要一开始就“毫无人情味”地开始谈“点评”或“解决对策”之类的东西,而是应该先对事件作一个“感性的表态”。对于题目中的“县长引咎辞职”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至于“该事件所反映的更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是延伸到目前我国的“高官问责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