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注册税务师2008年接受委托对某外资企业进行纳税审核,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支出包括:资助某大学10万元;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120万元;直接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15万元,该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为 800万元,则注册税务师确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 )万元。

A.145

B.49

C.120

D.96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资助某大学的支出和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属于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800×12%=96(万元),应当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15+(120-96)=49(万元)。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