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甲、乙两容器都发生反应2 A(g)+B(g)3C(g),两容器温度和初始压强都相同。在甲恒容容器中充入2 mol A和1 mol B,达平衡后,C在平衡混合气中的体积分数为φ1、物质的量为n1;在乙恒压容器中充入1.4 mol A、0.7 mol B和0.6 mol C,达平衡后C在平衡混合气中的体积分数为φ2、物质的量为n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φ1φ2    B.n1n2  C.n1=n2  D.φ1φ2

答案

答案:B

因为若X=3则恒压或恒容条件都一样,只要符合比例就等效,达平衡后C在平衡混合气中的体积分数相等,则A、D错误;由于两容器的“初始压强”相同,即初始体积不一样,开始时两容器体积比为物质的量之比3:2.7=10∶9,即此时乙比甲投料总物质的量少(乙容器相当于充入1.8 mol A和0.9 mol B),所以达平衡时n1>n2,则C错误,B正确。

单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手段实施偷税,偷税数额16000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其作出按所偷税款50%(即8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复议机构决定进一步核实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销售情况,于是找到朝阳进出口贸易公司仓库保管员廖某进行调查。廖某承认了自己多次验收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玻璃工艺制品的具体品种及数量等情况,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此作了询问笔录。市国税局维持了原罚款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应诉期间,向法院提交了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廖某所作的询问笔录。原告诉讼代理律师罗某提出,被告当初书面告知原告“对拟将作出的处罚有权在三日内到我局陈述申辩”,这种不正确告知陈述申辩权的做法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庭审过程中,被告反驳时提出:后来税务人员曾向原告重新送达过一份“补充告知书”,对原先有关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内容进行了更正。对此,原告否认收到这份“补充告知书”。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并表示将进行证据审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稽查局在对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关于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时限,正确的说法是( )。

A.应当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B.应当在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C.应当在7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D.应当在10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E.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法律上没有具体天数的时限规定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