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片可见环形透亮区、肺门上提、肺纹呈垂柳状改变的多为( )。
A.I型肺结核
B.II型肺结核
C.III型肺结核
D.Ⅳ型肺结核
E.V型肺结核
参考答案:D
2009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09年6月20日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9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2)2009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3)2009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9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09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4)2009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9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9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问题:
(1)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患者男性,28岁,因“左侧胫腓骨陈旧性骨不连术后切口皮肤缺损、骨外露伴流脓20余日”来诊。患者于2年前车祸致左小腿不全离断、左小腿挫灭伤、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Ⅲ度污染)、左胫腓骨骨折、骨缺损,在全身麻醉插管下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清创缝合术。1年半前(出院后7个月)因左小腿局部皮肤坏死导致骨外露并感染,行切开内固定取出术+左小腿皮肤植皮、外固定支架固定术。2个月前因左侧胫腓骨陈旧性骨折、骨不连并感染、糖尿病,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植骨融合术。术后皮下注射胰岛素控制血糖。查体:体温36.8℃,脉搏68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15/65mmHg(1mmHg=0.133kPa);左小腿中间可见一约5cm×4cm×2cm的皮肤缺损区域,皮缘不规整,缺损区见骨质外露,伤口内可见少量淡黄色液体渗出,量不多,无明显恶臭味,周围皮温不高,压痛(±)。诊断:左侧胫腓骨陈旧性骨不连术后切口皮肤缺损、骨外露伴感染,2型糖尿病。两次切口分泌物培养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对苯唑西林耐药),血常规,肝、肾功能无异常。
在治疗中再次行分泌物切口培养,结果为肠球菌(对万古霉素耐药),应该选用的抗菌药物为()
A.克林霉素
B.去甲万古霉素
C.左氧氟沙星
D.利奈唑胺
E.替加环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