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常某2003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7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溯期限应( )。

A.从犯乙罪之口起计算,还有5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溯期限10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溯期限10年

答案

参考答案:B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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