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转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当月办好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中旬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70%(其余3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5800万元;发生的利息费用为300万元,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利率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3月下旬该公司将开发建造的写字楼总面积的20%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并用于对外出租,其余部分对外销售。2010年4月~6月该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共计60万元,销售部分全部售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4000万元。该公司在写字楼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共计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

(说明:该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月~6月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月~6月共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成本。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7)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营业税=60×5%+14000×5%=3+700=703(万元)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3×(7%+3%)=70.3(万元) 

(3)土地成本=(6000+6000×3%)×70%×80%=3460.8(万元) 

(4)开发成本=5800×80%=4640(万元) 

(5)开发费用=300×80%+(3460.8+4640)×5%=240+405.04=645.04(万元) 

(6)扣除项目合计=3460.8+4640+645.04+14000×5%×(1+7%+3%)+(3460.8+4640)×20%=11136(万元) 

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4000-11136=2864(万元) 

(7)增值税率=2864÷11136×100%=25.72%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864×30%=85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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