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原告王老太与被告李某系婆媳关系。2005年7月10日,王老太的儿子,即李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者就赔偿问题与李某达成协议:由肇事者赔偿老人赡养费、小孩抚育费、死者丧葬费共计10万元。李某领取10万元赔偿金后,用其中1万元办理了丧事,其余的据为已有。王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给付其赔偿金中属于她的赡养费部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老太因病死亡,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终结诉讼
B.中止诉讼
C.延期审理
D.按撤诉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诉讼中止
[详解] 该案件是王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给付其赔偿金中属于她的赡养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案件,不是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第(一)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