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其中甲认缴20万元,首期缴纳了3万元;乙以自己的一部小说的著作权出资,作价10万元;丙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0万元,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

B.甲缴纳的首次出资额未达到注册资本的 20%,因此不符合法律要求

C.如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汽车作价高于实际价值5万元,就这5万元差额丙应当负责补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乙不能以著作权出资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公司的出资制度
[详解]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0%指的是全体股东认缴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因此A错误。同时,著作权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所以乙也可以用著作权作为出资,所以D错误。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要求的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因此,甲首次缴纳的出资加上乙、丙的出资为23万,已经满足了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要求,也已经满足3万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所以,B错误。
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当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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