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外商对中国的市场潜力十分看好,欲设立一外资企业,下列关于该外商的出资方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该外商可用该外商的商誉作价出资

B.该外商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

C.该外商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

D.该外商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外资企业的出资
[详解]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因此,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因此,B项不应选。《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因此,C、 D两项不应选。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