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生产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4月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收总价款的50%。但是由于对方企业资金紧张,企业未收到货款。

(2)销售A产品100件给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收取包装费10000元,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0元,合同规定包装物退回期限三个月。

(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产品10件,旧货折价1000元。

(4)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

(6)为购进上述原材料发生运杂费2500元,取得的运杂费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000元,装卸费300元、保险费200元。款项已支付。

当月的全部进项税额为()。

A.17000元

B.17140元

C.17175元

D.20045.98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进项税额的计算。第4笔:17000元;第5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原材料,其进项税不得抵扣;第6笔:140元;进项税合计=17000+140=17140(元)。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 B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