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在FeCl3和CuCl2的混合溶液中加入过量的铁粉,若充分反应后溶液的质量没有变化,则原混合溶液中Fe3和Cu2的物质的量浓度之比为(  )

A.2∶7

B.1∶7

C.7∶1

D.5∶14

答案

答案:A

单质铁可以参与两个反应:①将FeCl3还原为FeCl2,此过程固体的质量是减少的;②与CuCl2发生置换反应,此过程固体的质量是增加的。①中质量的减少量等于②中质量的增加量。设溶液的体积为1 L,溶液中FeCl3的浓度为x mol/L,CuCl2的浓度为y mol/L,质量增减为z g,则

Fe+2FeCl3=3FeCl2

56 g 2 mol

z g x mol

Fe+CuCl2=Cu+FeCl2 Δm

1 mol        (64-56) g

y mol        z g

56x/2=(64-56)y,28x=8y,x∶y=2∶7。

判断题
问答题

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98)奉判初字第16号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98)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 * * 罪,于1998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及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进行威逼,违背何××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 * * 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 * * 何××。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 * * 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 * * 罪,且系轮 * * ,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 * * 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 * *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 * *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审判长:钱××                       审判员:李××                        王××                       1998年7月14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