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据下述资料回答下列题:
某生产企业,2012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A.5000元
B.100000元
C.150000元
D.200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的60%=25×60%=15(万元),销售收入的5‰=2000×5‰=10(万元),只能按10万元扣除,实际支出的25万元与10万元之间的差额15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