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公司于一年前由投资者张某和投资者李某共同出资成立,每方出资200000元,各占50%的股份。2009年4月30日“资本公积”贷方余额12000元。5月发生如下与资本公积有关的业务(所涉及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收支): (1)5月1日,投资者张某和投资者李某决定吸收王某、赵某两位新投资者加入华海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华海公司实施增资,将注册资金增加到800000元。经四方协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各占华海公司1/4的股份。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 ①投资者王某以25000美元投入华海公司作为增资,约定汇率1美元=人民币8元。5月11日收到此款项时的汇率为1美元=7.6元人民币。 ②投资者赵某以一批原材料投入华海公司作为增资,双方确认的价值为205000元,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税额为34850元。投资者李某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月28日,华海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9280元(其中:其他权益变动为480元)对外出售,其收回价款100090元。 (3)5月31日,转销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136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资本公积、应交税费科目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