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佛山,18位路人见死不救。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两岁女孩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轧,随后的7分钟内,18名路人却视而不见,女孩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而事件中施援手救人的陈贤妹,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奖励,使“好心人免责”,让“好人能够有好报”的愿望变成了现实。
南昌,20位民工见义勇为。2011年10月19日,南昌市广场东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
故,一名女孩被一辆蓝色别克轿车压在车底,20个正在附近等活的民工闻讯立即冲上来抬车救人,受伤女孩得到及时救治。一群纯朴的民工成为了“生命天使”。
请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回答:
(1)两个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请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发表一下你的看法。(6分)
(2)“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国家机关应如何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4分)
(1)①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2分)②要树立义务意识。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2分)③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公民在自觉地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国家要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社会舆论要鼓励支持见义勇为的行为。(2分)
(2)①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四有”公民,出台措施建立能够切实保障“好心人”权益的机制。(2分)②全国人大要加强相关立法,鼓励见义勇为,切实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2分)
(1)本题以“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的两个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学生《政治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原理,培养学生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正确处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本题已经给定了原理,即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首先阐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回答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其次结合材料分析,见死不救的人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见义勇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公民在切实履行义务的同时,国家也必须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合法权利。
(2)本题承接上题,考查政治生活中有关国家机关的性质及其职能的知识,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设问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因此必须将国家机关分类,如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然后分析这些国家机关如果在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中的责任。立法机关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奖励见义勇为者,司法机关应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打击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可作为一个答题内容,由于与材料联系较小,也可不答),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该认真履行国家职能,特别是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最后组织答案时,要注意主体与职能的结合,原理与材料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