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
人员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等5项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元。因收受谢才萍贿赂而
包庇、纵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
长郭胜和民警甘勇,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上述材料体现了政治生活的哪些道理?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只有对极少
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各
项权益的实现。(4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材料中
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就体现了这一点。(如果从“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和“坚持个人
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回答也可给4分)
(3)政府有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打击犯罪分子有利于保护人民利益
和社会的稳定。(4分)
本题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人员为背景。考查学生
对生活知识的理解。结合材料可以从国家性质、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有保障人民
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加以分析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