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为( )。
A.在政府审查基础上,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B.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D.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前期研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 (2) 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3) 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开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工作。 (4) 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5)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6) 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 (7) 根据纲要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8) 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组织编制机关公告30日以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9) 规划方案的修改完善。 (10) 在政府审查基础上,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1) 根据规定报请审批机关审批。 (12)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13) 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 应重点掌握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