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兰(32岁)之弟张祥(25岁)出资5000元与赵明合伙开饭店,后张祥因诈骗被判刑。在外服刑。张兰以其弟的出资是向她借的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明归还5000元及应分得利润,人民法院对此应:()
A.依法受理
B.延期审理
C.不予受理
D.驳回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张兰的起诉不符合条件,故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