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1998年结婚,2002年甲用自己的房屋公积金购买了一套住房供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甲。2007年4月,甲起诉要求与乙离婚。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甲于 2007年5月与丙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将所购房屋出售给了丙。丙在查验了甲的房屋产权证书后,支付了全部房款15万元,双方于2007年6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8月,丙在持钥匙来清理该房屋时,才发现乙还住在该房中。乙在得知甲和丙的合同后主张合同无效,并与甲、丙产生纠纷。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房屋转让行为有效,因为该房屋为甲的个人财产,甲有权自行处理
B.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C.丙无权要求乙退出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的损失
D.乙无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但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