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对检察官的禁止的行为有:
A.兼任人大代表
B.兼任企业的法律顾问
C.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营利性歌厅的活动
D.私自会见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参考答案:A
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第35条: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 贪污受贿; (3) 徇私枉法; (4) 刑讯逼供; (5) 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6)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7) 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 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9) 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10)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1)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2) 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3) 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