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初在我国设立,经营期限12年,设立当年就盈利30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30%,地方所得税每年均按3%征收,2005年初该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分别将2003年、2004年分得的税后利润49.2万元、53.6万元用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该外商再投资应退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3.20万元
B.14.88万元
C.17.44万元
D.18.41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1999年初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30%,经营期限超过10年,适用两免三减半的政策,1999年盈利,1999~2000年免税,2001~2003年减半,减半后税率是15%,地方所得税每年均按3%征收,所以2003年的税率为 15%+3%=18%,2004年优惠政策已满,税率为30%+3%=33%。再投资直接增加注册资本的,退税率为40%,所以退税额:49.2÷(1-18%)×15%×40%+53.6÷(1-33%)×30%×40%=1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