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2009年3月1日,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责任限期为30天。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后来离婚,离婚次日张某遇车祸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某生前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某已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

在企业投保时,对保险公司而言,张某的意外伤害风险应属于()。

A.一般可保风险

B.特约可保风险

C.加费可保风险

D.有条件可保风险

答案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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