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某干道两侧20米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市城建局遂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拆迁,居民刘某不愿搬走,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其房屋,并对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 请问:
对市城建局的决定不服,刘某可向何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
参考答案:可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建设厅(或上一级主管城建工作的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对市城建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复议机关为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