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预谋某日杀害共同仇人丁。甲提供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丁杀死。在此杀人案中;甲的行为构成( )。

A.杀人预备

B.杀人未遂

C.杀人既遂

D.不能犯杀人未遂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考查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认定。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其中一人使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若要成立犯罪中止,需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由此可知,题中甲乙丙共谋杀人,甲提供了手枪、匕首等犯罪工具,虽然因身体原因未参与杀害仇人丁,但没有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的发生,因此不具有有效性,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按行为犯达到的状态定罪量刑。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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