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某玻璃厂于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总务科的小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1

B.2

C.3

D.4

答案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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