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乙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依法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无异议。法院受理后向甲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甲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已知:2005年11月,甲公司赠与B企业价值50万元的设备一套;2006年2月,甲放弃了丙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2006年8月,甲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设备给丁公司;2007年1月10日,甲公司偿还了A公司债务20万元。
甲公司租赁D公司的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D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D公司(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E.自行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