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长城公司申请在饮料上注册“爽”商标,于2003年1月3日提出申请,2003年2月5日,商标局作出初审公告,2003年4月 12日,乙公司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后驳回异议,2004年6月1日裁定生效,6月2日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长城公司取得“爽”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A.2003年1月3日
B.2003年2月5日
C.2003年5月5日
D.2004年6月1日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商标法》第34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由第3款即可得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