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04年来自境内的所得为1 419万元,其中包括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3万元;来自境外的所得为300万元,该所得已在境外按2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境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2004年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 计算该企业2004年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 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419-13)万元×33%=463.98万元 (2)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300万元/(1-25%)×(33%-25%)=32万元 (3) 应纳所得税总额=(463.98+32)万元=495.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