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悬密切联系原则 《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当事人甲公司有三个的营业所,但由于纠纷是在中国与中国公司发生的,因此与发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是中国的营业所。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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