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作为代理人。此外,被告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约翰先生向法院提出因为自己语言不通,请求法院使用英语进行审理或者为其提供翻译,以保证其诉讼权利的顺利行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史密斯先生不能作为进出口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B.黄先生可以以律师身份作为进出口公司诉讼代理人
C.法院如果有条件可应被告的要求使用英语进行审理
D.法院可以为约翰先生免费提供英语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