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998年2月10日,王某立下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了自己的小儿子甲并办理厂公证;2000年3月1日,王某觉得将全部财产给甲对其他孩子不公平,便将遗嘱改为:将财产的1/2留给甲,剩余的1/2由其他两个儿子乙、丙和女儿丁平分,遗嘱改后王某没有办理公证。2007年 4月,王某病重,在病重期间王某的女儿丁悉心照顾,工某很感动,对于称其全部财产由丁继承。一个月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根据王某门头遗嘱,王某的财产应由丁继承

B.应以公证遗嘱为准,王某的财产应由他的小儿子继承

C.王某已经对公证遗嘱进行了修改,应以修改以后的遗嘱为准

D.王某的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遗嘱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填空题
问答题

2008年10月,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餐饮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经过相关部门纠正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在当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以下的事项: (1)2008年11月,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向该有限合伙企业销售了一批食品原料,经查,该事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 (2)2008年12月,丁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购买了该有限合伙企业销售的食品,经查,该事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 (3)某日,丙因受精神刺激,突发精神分裂症,被确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甲、乙、丁一致要求丙退伙。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哪些约定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甲向合伙企业销售食品原料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丁从合伙企业处购买食品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乙、丁要求丙退伙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