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0日,乙公司欠甲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到期,同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亦到期。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向丙公司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B.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C.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18日生效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通知乙公司,所以债权转让发生效力,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2)选项B: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选项C: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4)选项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乙公司偿还10万元,另外20万元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