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论述,其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破产参与权的场所

B.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破产参与权的执行机关

C.债权人会议是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

D.债权人会议可以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思的破产机构,是债权人行使破产参与权的场所。它以决议和监督等形式履行职权,本身不是执行机关,其所做出的各项决议要由破产管理人即清算组等相应机构执行。债权人会议作为债权人的临时自治团体,不是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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