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一般情况下,进入集体宿舍实施的抢劫行为不是人户抢劫
B.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行为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抢劫信用卡的,信用卡上的余额为抢劫数额
D.驾驶摩托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用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
参考答案:C
解析: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关于“人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人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所以A项正确,不应选。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所以B项正确,不应选。 该解释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所以C项错误,应当选。 该解释十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 (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所以D项正确,不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