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8月份开业,注册资金22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 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各一份;
(2) 建账时共设账簿8册,其中资金账簿一册,记载实收资本220万元;
(3) 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合同两份,一份标明价值,自身商品价值50万元,对方商品价值55万元;
(4)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50万元,合同上注明利息5万元;
(5) 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法律顾问合同,记载金额5万元;
(6) 订立受托加工合同一份,加工费金额20万元,自行提供原材料100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上述业务的应缴纳的印花税,扼要简述相关政策。
参考答案:(1) 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每件5元。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不贴花。
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5+5+5=15(元)
(2)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0.05%占花,其他账薄按件贴花,每件5元。
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7×5+2200000×0.05%=35+1100=1135(元)
(3) 以物易物应当按购销合同贴花,税率为0.3‰以货换货应缴纳印花税=(500000+550000)×0.3‰=315(元)
(4) 与银行的合同,应当按借款合同贴花。税率为0.005%,利息不贴花。
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0.005%=25(元)
(5) 法律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所以书立的合同不贴花。
(6)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加工合同和购销合同应缴纳印花税=200000×0.5‰+1000000×0.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