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经营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难以恢复清偿能力,甲公司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9年年初的一次股东会上通过下述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公司的利益,提前偿还其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3.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4.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以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9年4月18日,甲公司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公司申请破产。甲公司所在地的M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本案中,甲公司于2009年初召开股东会议决定的几件事,其中无效的有( )。
A.提前清偿乙公司未到期的债务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拖欠企业职工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
D.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