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36)2008年9月1日,某省会城市的七大商场以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好为由,联合宣布拒绝销售“阳光”牌彩电,同时将各自商场内的“阳光”牌彩电撤下专柜。经证实,任何机关都没有接到过关于“阳光”牌彩电的投诉。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七大商场的上述做法属于( )行为。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

B.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

C.联合抵制交易

D.分割销售市场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反垄断法中的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杀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从本题的材料可以看出,本题正确答案为C。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