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0.5万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A.甲
B.丁
C.乙和丙
D.乙或者丙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临时股东会
《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没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为执行董事,厂为监事,乙和丙合计持股达到1/10的表决权,所以甲、乙、丙和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乙和丙各占1/20股权,不能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