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造纸厂由于在投产时未同时设计并运行任何环保设备,市环保局在其刚投产一个月后即对其作出停产并限期治理的决定。该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该厂败诉,该厂提起上诉,并在上诉中增加了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其在停业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现二审法院认为,市环保局无权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该决定为越权行为,准备判其败诉。关于造纸厂在上诉中提起的赔偿请求,则应作出如下处理_________。

A.以该请求未在一审中提出为由,不予理睬

B.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为由,受理这一请求,在二审判决中一并处理

C.受理此请求,尝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造纸厂另行起诉

D.将本案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对此问题一并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具有类似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参见《行诉解释》第71条。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
(2) 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
(3) 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 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 合伙人丁撤资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协议。
(3)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5) 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