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犯罪有( )。

A.杀人罪

B.伤害罪

C.盗窃罪

D.侮辱罪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结果犯的定义。结果犯即要求有结果才成立既遂。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问题。   

刘文典:世上已无真狂徒

徐百柯   

  西南联大教授刘文典这样讲《红楼梦》:

  其时天已近晚,讲台上燃起烛光。不久,刘文典身着长衫,缓步走上讲台,坐定。一位女生站在桌边用热水瓶为他斟茶。先生从容饮尽一盏茶后,霍然站起,有板有眼地念出开场白:“宁—吃—仙—桃—一口,不—吃—烂—杏—满筐!仙桃只要一口就行了啊……我讲《红楼梦》嘛,凡是别人说过的,我都不讲;凡是我讲的,别人都没有说过!今天给你们讲四个字就够了。”于是他拿起笔,转身在旁边架着的小黑板上写下“蓼汀花溆”四个大字。

  这次讲座原定在一间小教室开讲,后因听者甚众,改为大教室,还是容不下,只好改在联大教室区的广场上,学生席地而坐,洗耳恭听刘教授高论。

  刘氏在西南联大开《文选》课,不拘常规,常常乘兴随意,别开生面。上课前,先由校役提一壶茶,外带一根两尺来长的竹制旱烟袋,讲到得意处,就一边吸着旱烟,一边解说文章精义,下课铃响也不理会。有一次,他却只上了半小时的课,就忽然宣布说,今天提前下课,改在下星期三晚饭后七时半继续上课。原来,那天是阴历五月十五,他要在月光下讲《月赋》一篇。有学生追忆:届时,在校园里月光下摆下一圈座位,他老人家坐在中间,当着一轮皓月大讲其《月赋》,“俨如《世说新语》中的魏晋人物”。

  刘文典讲课时,同样是守旧派人物的吴宓也会前去听讲,而且总是坐在最后一排。刘教授闭目讲课,每讲到得意处,便抬头张目向后排望,然后问道:“雨僧(吴宓的字)兄以为如何?”每当这时,吴教授照例起立,恭恭敬敬地一面点头一面回答:“高见甚是,高见甚是。”两位名教授一问一答之状,惹得全场为之暗笑。

  一日,日机空袭,警报响起,联大的教授和学生四下散开躲避。刘文典跑到中途,忽然想起他“十二万分”佩服的陈寅恪身体赢弱且目力衰竭,于是便率几个学生折回来搀扶着陈往城外跑去。他强撑着不让学生扶他,大声叫嚷着:“保存国粹要紧!保存国粹要紧!”让学生们搀着陈先走。这时,只见他平素藐视的新文学作家沈从文也在人流中,便顾不得自己气喘如牛,转身呵斥道:“你跑什么跑?我刘某人是在替庄子跑,我要死了,就没人讲《庄子》了!你替谁跑?”

  刘文典多年潜心研究庄子,出版了十卷本《庄子补正》,陈寅恪为之作序,推崇备至。曾有人向刘氏问起古今治庄子者的得失,他大发感慨,口出狂言道:“在中国真正懂得《庄子》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庄周,还有一个就是刘某人。”狂则狂矣,当下不少见,但其背后那股子傲骨嶙峋的气度,却是今人学不来的。

  1928年,蒋介石掌握大权不久,想提高自己的声望,曾多次表示要到刘文典主持校务的安徽大学去视察,但刘拒绝其到校“训话”。后来,蒋虽如愿以偿,可是在他视察时,校园到处冷冷清清,并没有他所希望的那种隆重而热烈的欢迎场面。一切皆因为刘文典冷冷掷出的一句话:“大学不是衙门。”

  后来安徽发生学潮,蒋介石召见刘文典。之前刘氏曾有豪言:“我刘叔雅(‘叔雅’为刘文典的字)并非贩夫走

  卒,即是高官也不应对我呼之而来,挥手而去。蒋介石一介武夫耳,其奈我何!”见面时,刘称蒋为“先生”而不称“ * * ”,蒋很是不满。进而两人冲突升级,刘文典指着蒋介石说:“你就是军阀!”蒋介石则以“治学不严”为由,将刘当场羁押,说要枪毙。后来多亏蔡元培等人说情,关了一个月才获释。

  后人赞日:“好个刘文典,名士风流,还是狷介狂人?我不知道,我能知道的是,今天,这样的知识分子已无处寻觅,所谓‘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本文选自徐百柯《民国那些人》)

  【注】西南联大:1937年抗日战争发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先迁至湖南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同年10月25日开学。1938年4月又西迁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38年5月4日开始上课,至1946年5月4日结束,在滇整8年。 

1.刘文典作为一位“真狂徒”,他的“狂”在文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刘文典在学界享有“活庄子”的美誉,根据文章内容,概括他被称作“活庄子”的原因。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怎样理解刘文典说“大学不是衙门”这句话的含义?结合个人理解,谈谈你心目中理想的大学应该具有怎样的品质?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答题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 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此后,丙从某家具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家具厂。家具厂接收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 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木材,采购员刘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的汇票外出时不慎将其丢失,刘某将汇票丢失的情况告知了家具厂,家具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该丢失的汇票被李某捡到,李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写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家电商场购置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家电,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家电商场。家电商场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家电商场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家具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电商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现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家电商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