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后丁欠A企业20万元;甲欠丁20万元(与A企业无关),甲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该笔债务。下列各项中,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A.丁可以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A企业的债务
B.丁不得代位行使甲在A企业中的权利
C.甲可以以其从A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应经乙、丙的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B, C
解析:
(1)选项A: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选项B: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选项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4)选项D:人民法院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而不需要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