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12年12月25日,张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但双方并未约定偿还期限。2013年6月6日,李某限张某一个月内偿还30万元借款。则对于该3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自2012年12月25日起计算
B.自2013年6月6日起计算
C.自2013年7月6日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
(1)选项ABC: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题中,李某限张某一个月内偿还,属于宽限期,故应自宽限期届满之日2013年7月6日起计算;
(2)选项D: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