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12年12月25日,张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但双方并未约定偿还期限。2013年6月6日,李某限张某一个月内偿还30万元借款。则对于该3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自2012年12月25日起计算

B.自2013年6月6日起计算

C.自2013年7月6日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

(1)选项ABC: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题中,李某限张某一个月内偿还,属于宽限期,故应自宽限期届满之日2013年7月6日起计算;

(2)选项D: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问答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