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三个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个民事行为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民事法律后果。本案中,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洗车行为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依法不能发生停车场工作人员期望的民事法律后果,由此可知D项说法正确,A、B、C三项错误,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