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广州海岭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09年12月,公司董事长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无法完成年度盈利计划的情况,指示公司总会计师把利润做高些,总会计师尽管有所顾虑,但最终还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虚构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使公司利润大幅增加,财务报表由亏变盈。报表经恒信威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
2010年4月,在《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了该公司存在的重大会计作假行为,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指出,公司相关人员无须承担责任,因为公司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财务报表存在问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要求] 请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长、总会计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董事长和总会计师需要承担责任。理由是:
①董事长违背了《会计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②总会计师违背了《会计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③根据《会计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长授意总会计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④根据《会计法》第43条的规定,总会计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可以处3 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选择题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