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即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享有的该权利被称为()
A.取回权
B.别除权
C.抵销权
D.追回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如:企业借用、租用他人的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销权:《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布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无论其债务同所负债务的种类是否相同,债权是否已到期,均可不依破产程序,以其享有的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追回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时间内和案件受理后实施的,违反公平清偿原则并有损于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处分的财产,依法由管理人追回该
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