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 )。
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
参考答案: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是抵销的构成要件。抵销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互负的债务,也消灭了互享的债权,因此抵销是合同之债消灭的原因。抵销按其发生的根据可分为合意抵销与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是由互负债务的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所作的抵销;法定抵销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抵销构成要件,通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界定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合意抵销的要件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包括:第一,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第二,在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等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第三,抵销的溯及力。当抵销生效后,双方债权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由此可知,抵销权发生后支付的利息应依不当得利返还,如互生利息的,因抵销的溯及力统归消灭;抵销权发生后的迟延给付责任,归于消灭;抵销生效后,免除债务人在抵销发生时起所负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抵销的要件,只能采取合意抵销的形式,而合意抵销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采取。因此,双方债权债务不能抵销。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