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5,12)甲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公司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说明“如果乙公司在两个月内不提出异议即为同意”。乙公司看后对此保持沉默。两个月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
A.成立
B.效力待定
C.成立但不能生效
D.不成立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性质属意思表示,承诺是针对要约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看后保持沉默,沉默即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既然行为人无动于衷,那么沉默的法律意义受到法律严格控制,其仅在两种情形下才有意思表示的效力。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二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本题中显然不存在当事人的约定。所以只能从前者分析。在我国法律视野内,法律明文规定的沉默的效力,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1)积极的效力:①《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中试有期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②《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③《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2)消极的效力:①《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②《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除此之外,沉默不是具有意思的效力。